帮扶救助 情暖人心
2016年元旦前,市总工会召开《关于德州工会会员服务卡启用暨2016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启动仪式》会议。 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已有六名困难职工领到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发放的救助金,金额分别为1400元、1200元、800元不等,2016年1月22日,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又为每位困难职工发放一桶花生油,让每位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
2016年元旦前,德州市慈善总会也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继续集中开展“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情暖万家系列慈善救助活动,在本次救助活动中,我单位有一名困难职工接受了捐助。
以上接收捐助的困难职工,都在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如有本公司职工欲申请困难职工,可参照如下标准:
(一)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凡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德州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虽纳入低保但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德州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40%以内,但由于子女上大学、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日常生活困难的职工;
3、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德州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00%以内,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主要依靠职工本人赡养的父母身患重大疾病或较重慢性病,年自负医药费负担超过家庭年总收入50%的职工;
4、遭遇严重意外灾害损失较重,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不予纳入建档困难职工范围:一是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在幼儿园、义务教育期间进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者;二是购买高档住宅、轿车等高档消费品者;三是有赌博、吸毒等行为者;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而长期不就业者。
(二)《特困职工证》核发标准。申请《特困职工证》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德州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以内的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德州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0%以内,但由于子女上大学、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日常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德州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00%以内,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主要依靠职工本人赡养的父母身患重大疾病或较重慢性病,年自负医药费负担超过家庭年总收入70%的职工。
以下三类职工,可适当放宽申报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条件:一是单身独立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职工;二是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大疾病或较重慢性病的职工;三是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大疾病或较重慢性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职工。
如有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职工,可以与工会办公室联系,我们会尽力帮助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