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控税:三个新理念
合同控税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的直接而有效的方法。企业账务、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与合同不匹配是导致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企业的财务部门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根据合同付款、根据合同开具发票,根据合同进行账务处理,否则企业的账务中往往存在涉税风险。本文根据现代企业合同控税的实 践,提出企业在合同控税的情况下,应该遵循以下三个新理念:一是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二是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三是合同与税务处理相匹配。具体论述如 下:
一、合同与账务处理相匹配
合同与账务处 理相匹配的内涵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关注合同中的有些条款,例如货款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货物移交时间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也就是说,合同决定账务处理,企业在对业务进行成本和收入核算的重要依据是经济交易合同。如果企业的账务处理与合同的约定不匹配,则账务处理要么出现错账,要么出现假账。企业 做错账和做假账都会面临被税务稽查的风险。
二、合同与税务处理相匹配
基于合同决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税收的逻辑,合同与税务处理相匹配的内涵是指企业交多少税是由合同决定的,如果企业的税务处理与合同的约定不匹配,则企业要么多缴税,要么少缴税。因此,企业要控制税收成本,必须通过合同的巧签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
“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有两层含义:一是发票记载标的物的金额、数量、单价、品种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数量、单价、品种相一致;二是发票上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必须与合同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或销售方和采购方或者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相一致。如果不符合以上两层含义的发票,一定是虚开发票或有问题的发票,必将产生不能抵税的风险,甚至触犯刑法落入虚开普通发票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名。发票的主要功能是受票方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合法证明,如果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合同决定发票的开具,否则,要么是虚开发票,要么是假票,开具的发票与合同不匹配,则将涉嫌虚开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必将增加企业的税负。
——摘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