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总公司在2015年五月制定并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总公司固定资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一、 资产采购
对新购置固定资产实行预算审批,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报销时总公司填制《费用报销单》、各分公司、厂填制《报销签证单》,后附发票及固定资产申购单、领用单。
二、 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卡片责任到人后即归使用部门管理。已存在的固定资产,统盘账实相符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卡片责任到人,相关使用部门主管承担相应管理连带责任。
三、 资产处置、审批
2014年资产清查后,总公司规范了包括资产盘盈、盘亏、报损、报废、调拨在内的资产处置要求和审批程序。凡涉及处置固定资产的,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并由综合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报备,经批准后才能处置并销账,按程序完善手续。
目前,综合办公室和分公司(厂)都建立了完整的固定资产台账,资产增减都能及时调整。对已有资产做到每年清查一次,每月核对一次,确保账实相符。